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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停止所有户外活动!今天下午1点起,西安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第一新闻 2022-06-19



根据西安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组会商研判:11月25日起,地面气压场较弱,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开始变差。25日至30日,污染物持续累积,局部空气质量可达到中到重度污染。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缩短重污染时长,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25日13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涉及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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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记者1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印发,将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




《方案》明确,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及公众造成的危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同时,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市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生态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预警分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相应预警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

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和I级响应




《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级职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涉气企业限排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涉气施工作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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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雨眠

第一新闻新媒体编辑

审核:  周新丽 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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